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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第一中心小学“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评选活动方案 | |||||
作者:陈亚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811 更新时间:2011-12-10 | |||||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小学生主动参与、积极践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结合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评选的要求,我校决定开展闸北区第一中心小学 “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全校学生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 (一)评选奖项 设“自立自强”、“自尊自爱”、“明礼诚信”、“正直勇敢”、“勤劳节俭”、“尊老爱幼”、“尊师爱学”、“乐于助人”、“尊重自然”、“敬业奉献”十个奖项类别。 本次评选设“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10名,提名奖40名。 (二)评选标准 基本标准:自尊自信,遵纪守法,学习勤奋,综合素质良好。 具体标准:在以下某个或某几个具体方面,表现突出,有着较强的示范性和一定的影响力。具体是: 1、自立自强奖:有较强的独立意识,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有较强的意志力,面对困难能够坚强面对;有较强的与人交往能力和沟通能力。 2、自尊自爱奖:有较强的上进心和拼搏意识;有明确的人生理想和目标;有较强的自尊心,尊重关爱生命;尊重自己和他人,珍惜劳动成果。 3、明礼诚信奖:举止文明,言行恰当;注重诚信;言行大方真诚,态度谦和,谦虚自律;能正确对待错误,勇于承认,不隐瞒错误。 4、正直勇敢奖:有较强是非观念,品行正直;敢于承担责任,勇于批评、制止不当事件。 5、勤劳节俭奖:在学习和社会实践中,勤奋努力,积极向上;有较强节俭意识,珍惜自然资源和劳动成果;具有合理的理财和资源再利用观念,务实节约,不追求虚荣。 6、尊老爱幼奖:有较强的感恩心,将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融入自身道德实践;能主动做力所能及事情,尊重、帮助身边老人和孩子。 7、尊师爱学奖:有较强的尊敬老师观念,并融入学习、生活的具体实践中;热爱学习,在学艺技艺上能不断追求进步。 8、乐于助人奖:有较强的助人精神,善于发现并用恰当方式帮助他人;在助人过程中体验快乐,能长期坚持。 9、敬业奉献奖:有较强的职业启蒙、规划意识,能够科学规划未来职业生涯发展;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勇于承担自身岗位职责;尊重劳动,在社会实践中能无私奉献。 10、尊重自然奖:有较强的环保意识,爱护自然,节约资源;积极参加户外运动,宣传环保知识,通过实践行动践行环保理念。 三、评选操作程序 本次评选以学生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 1、制定工作方案(12.9--12):成立由校长、德育主任(大队辅导员)、年级组长组成的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公示。 组长:徐静 组员:陈亚男、沈毓华、金宁、何忆佳、郑皓、王菊英 2、发动自荐(12.12--15):由学生和家长共同商量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第一轮自我推荐; 3、年级推荐(12.15--19):由年级组老师根据实际上报的材料,结合学生实际表现推荐10个评选奖项的候选人,上报校级评审领导小组; 4、综合选拔(12.19--22):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对年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产生我校“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10名,提名奖40名,并在学校电子屏上予以公示。 5、上报材料(12.22--26):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按规定的时间截点组织获得“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的10名队员材料上报区里,参加高一级别的评审。 闸北区第一中心小学 201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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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陈亚男 责任编辑:陈亚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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