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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第一中心小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细则 | |||||
作者:陈亚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912 更新时间:2010-2-14 | |||||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是弘扬学校优秀文化,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和谐新校园的必须和必然。 一、责任到人 党支部书记是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由党、政、工、团负责人组成的精神文明领导小组,一月一次定期研究创建工作。 二、加强宣传 每学期开学初,向全体教职员工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并找到不足之处,提出下阶段争创的措施。 三、树立典型 学校每年开展评选“十佳岗位”或“十佳好事”,发扬身边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 四、组室评比 用《闸北区第一中心小学教师礼仪手册》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以一学期一次的“文明组室”评比为抓手,坚持“基本+特色+否决”的评比原则,做好创建的基础工作。 五、家校沟通 一月一次向家长发放《闸北区第一中心小学校报》,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动态、成果,同时为家长参与学校创建工作建言献策提供平台。 六、共建共享 以参加北站社区“阳光之家”志愿者服务为契机,加强学校与社区的联系,制定《共建协议书》,做到优势互补,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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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陈亚男 责任编辑:陈亚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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