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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员、示范班评比、表彰制度 | |
作者:陈亚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919 更新时间:2010-2-26 7:51:32 文章录入:陈亚男 责任编辑:陈亚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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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 示范员: 1、自觉遵守班级、学校规章制度。 2、自觉遵守小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3、自觉履行“小公民道德教育”分年级系列要求的“十个道德好习惯”。 4、中、高年级的学生一学期担任值勤员至少2次。 示范班: 1、有班级目标,有良好的班风。 2、班主任在班级中能独立工作,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3、有正确的集体舆论,学生行为规范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起示范作用。 4、每学期在“雏鹰练翅”活动中总评名列前茅。 二、评选: 1、示范员的评选,按评选条件各班人数的10%。 2、示范员的评选不搞终生制,示范员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需申报教导处取消资格。 3、每学期根据评比要求自己申报。 4、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对示范班进行评审。 5、评审示范班的结果进行公示。 三、表彰: 1、每学期在隆重的仪式上进行表彰,授予示范班奖状、示范员胸卡和奖状。 2、将评比结果记录在学校荣誉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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