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示范员、示范班评比、表彰制度
作者:陈亚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919  更新时间:2010-2-26 7:51:32  文章录入:陈亚男  责任编辑:陈亚男

一、要求:

示范员:

1、自觉遵守班级、学校规章制度。

2、自觉遵守小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3、自觉履行“小公民道德教育”分年级系列要求的“十个道德好习惯”。

4、中、高年级的学生一学期担任值勤员至少2次。

示范班:

1、有班级目标,有良好的班风。

2、班主任在班级中能独立工作,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3、有正确的集体舆论,学生行为规范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起示范作用。

4、每学期在“雏鹰练翅”活动中总评名列前茅。

             

二、评选:

1、示范员的评选,按评选条件各班人数的10%

2、示范员的评选不搞终生制,示范员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需申报教导处取消资格。

3、每学期根据评比要求自己申报。

4、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对示范班进行评审。

5、评审示范班的结果进行公示。

            

三、表彰:

1、每学期在隆重的仪式上进行表彰,授予示范班奖状、示范员胸卡和奖状。

2、将评比结果记录在学校荣誉册中。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